一、赛事名称:
2007年“水井坊杯”中国大城市业余网球团体赛
二、主办单位:
中国网球协会
三、承办单位:
成都市网球协会
四、协办单位:
北京市网球协会
五、冠名单位:
成都水井坊有限公司
六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2007年5月2日至4日在北京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球场举行(丰台区光彩路1号)
七、竞赛项目:
团体赛。每个团体赛由7场单项比赛组成:
男子单打、男子双打、女子单打、女子双打、混合双打、中高级公务员双打和企业家男子双打。
各单项比赛年龄及资格要求见本规程第十条。
八、参赛单位:
1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网球协会。
2、各计划单列市网球协会:
大连、青岛、宁波、厦门、深圳市网球协会。
3、各省会城市网球协会:
石家庄、太原、呼和浩特、沈阳、长春、哈尔滨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福州、南昌、济南、郑州、武汉、长沙、广州、南宁、海口、成都、贵阳、昆明、拉萨、西安、兰州、西宁、银川、乌鲁木齐市网球协会。
4、邀请单位:
中直机关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部队(中央军委各总部和各大军区)、各行业网球协会;各网球运动开展较好的地级市网球协会;其他特邀参赛单位。
九、组队办法:
1、每个参赛单位均可组成1个代表队。
2、每个参赛队由业余网球运动员12人,教练、领队(均可由运动员兼)各1人组成。
3、每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单项的比赛。
4、参赛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选派候补运动员或工作人员。
十、运动员资格:
1、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网球爱好者,专业网球运动员和退役专业网球运动员谢绝参赛。
中国内地参赛运动员应为目前未在且未曾在中国网球协会注册,并且没有参加过国际、国内网球巡回赛或相同性质比赛者。
中国港、澳、台地区参赛运动员应为未参加过ITF、ATP、WTA各级别赛事者。
因参赛运动员资格不符、舞弊参赛造成的一切损失,由参赛代表队和运动员自行承担。
2、各单项比赛参赛运动员资格:
男子单打:18—30岁,1989年12月31日以前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男子双打:31—45岁,1976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女子单打:18—30岁,1989年12月31日以前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女子双打:31—45岁,1976年12月31日以前至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混合双打:46—60岁,1961年12月31日以前至1947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中高级公务员双打:中高级公务员系指副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(包括市辖区、县(市)领导干部)或中层干部。该组双打年龄不限、性别不限,两名参赛运动员均应满足中高级公务员资格。
企业家男子双打:企业家系指正、副董事长;正、副总经理或正、副厂长。中直机关和部队的企业家双打,可以邀请所在城市的企业家组成。该组双打年龄不限,两名参赛运动员均应满足企业家资格。
3、允许大年龄段运动员参加小年龄段的比赛项目,不允许小年龄段运动员参加大年龄段的比赛项目。
4、运动员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,证明身体健康,适合参加该项比赛。比赛出现健康问题,大会概不负责。
5、中国网球协会有权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做出最终决定。
十一、竞赛办法:
1、比赛分两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;第二阶段采用同名次单淘汰附加赛,决出全部名次。
2、团体赛采用7场4胜制(必须打满7场)。每场采用8局(如遇雨改为6局)决胜制和平局决胜制。
3、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: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;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,按两队相互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;若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,则按在同一小组中净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;再相等,则按净胜局数决定名次;仍相等,则按净胜分数决定名次;再相等,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。在同一轮次判定名次中,还剩两队仍相同,则按其胜负关系决定顺序。
十二、竞赛规则:
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《网球竞赛规则》。
十三、报名:
1、报名日期和报名办法:
第一次报名,2007年3月15日前报成都市网球协会。内容:是否组队参赛。
第二次报名,按组委会统一制定的报名单打印后加盖该网协(或体育主管部门)公章,邀请单位加盖各单位(行业)体育主管部门或网协公章,于2007年4月10日前传真或邮寄至成都市网球协会,汇总后由中国网球协会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。
2、报名费每队1500元,在赛前一次交齐,一经抽签概不退还。
3、报名联系方式:
成都市网球协会
地址:成都市体育场路2号西星大厦705室。
邮编:610015
联系人:吴昌炉、付一良。
电话:(028)86628507
传真:(028)86749746
十四、报到:
1、报到时间:裁判长、裁判员及各代表队均于2007年5月1日报到。
2、报到地点:北京市(具体地点见赛事补充通知)。
3、各代表队报到时,须持该网球协会(或体育主管部门)介绍信,同时交验运动员身份证(复印件)以及当地卫生部门开出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。
十五、抽签:
1、按2006年“水井坊杯”中国大城市业余网球团体赛成绩设立种子。种子、非种子、轮空位置的抽签将采取必要的人为控制,种子的分布采用国际网联竞技规则规定执行。
2、2007年4月30日举行抽签仪式,各参赛队派代表参加。不能参加者,由组委会代抽。
十六、比赛用球:
1、比赛使用“天龙 CTA-Open”网球。
2、每场比赛使用3只新球。
十七、服装要求:
为提高业余网球比赛的水平,参赛运动员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上场比赛。原则上不得穿着图案或商标过大的服装或其他运动的服装。除天气原因,不得穿长衣长裤。
十八、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:
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,给予三级罚分(警告、罚分、罚局)的处罚。
十九、申诉:
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,应由代表队领队提交书面材料向组委会申诉。申诉方应承担举证责任。
申诉时应交纳1000元申诉费,组委会方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,否则不予受理。申诉成功,申诉费退还;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。
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对运动员资格问题进行申诉的截止时间为交换出场名单后1小时内,同时须提交详细的申诉和证明材料,逾期一律不再受理。
二十、奖金:
1、赛事总奖金10万元。
2、奖金分配:(元)
冠军每队奖金额:38000;队数:1
亚军每队奖金额:22000;队数:1
第3名每队奖金额:12000;队数:1
第4名每队奖金额:8000;队数:1
5-8名每队奖金额:5000;队数:4
注: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。
二十一、开展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评选活动。
二十二、赛事监督、裁判长、裁判员:
赛事监督、裁判长由中国网球协会指派,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协办单位选派。
裁判员应具有一定业务水平,公平、公正,能胜任裁判工作。
赛事监督和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证件。
二十三、医生:
比赛现场安排有经验的医生处理运动员的伤病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二十四、参赛费用:
各参赛队往返旅差费、食宿费、医疗费等自理。
二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二十六、本规程解释权、修改权属中国网球协会。

